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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将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

格隆汇7月20日|根据《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海南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决定于7月20日8时30分将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要求海口市、儋州市、文昌市、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立即启动不低于省级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其他市县依据气象部门预报预警情况,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防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