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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拟发文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 四种情形将启动审查

格隆汇11月2日|据财新,政府采购中有时会出现异常低价中标后履约过程出现问题的情况。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优质优价采购,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5年10月28日至11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现行招投标法规相比,《征求意见稿》把“异常低价”变为可量化的指标。报价低于全部有效报价平均值50%低于有效报价次低值50%、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以及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四种情形之一,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如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供应商不严格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评审委员会未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