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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

格隆汇6月20日|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优化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导向,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证监会修订形成了《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涉及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原则上以上一年度经审计报表,以及证券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