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8月8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子女,单位依法为其落实产假及生育假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产假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通知》明确,产假社保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先缴后补”原则,采取“一次申领,打包发放”。用人单位可以在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结束后的1年内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6个月补贴。目前,人社部门正在抓紧开发线上经办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便捷高效申领补贴,用人单位可于8月底起在线上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