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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将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优先纳入改造范围
格隆汇8月27日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改造范围主要是位于中心城区周边、老城镇地区(撤制镇)、城乡结合部,以集体建设用地为主,现状为村民宅基地和其他用地相互交织,被城镇建成区包围或基本包围的自然村。将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优先纳入改造范围。拓展改造方式。通过项目整体改造、实施规划拔点、整治提升等方式,多措并举对城中村进行拆除新建、拆整结合或整治提升。项目整体改造可按储备改造、委托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引入优质开发主体合作改造等途径实施。对规划用途为市政公益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等的城中村,结合规划实施时序和项目建设进度实施规划拔点。涉及风貌保护、农民新村或开发边界外的城中村,实施整治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