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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格隆汇8月28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苯酚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8月2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