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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初裁欧盟猪产品存倾销,9月10日起征收保证金

格隆汇9月5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5年9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比率在15.6%至62.4%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