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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局制定《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
格隆汇9月12日|据国家烟草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监管的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现予公布。其中提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营贸易方式对免税烟草制品进出口实行统一管理。从事免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零售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从事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提出订货需求,由批发企业向从事免税烟草制品供货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供货企业)采购后,遵照烟草类货物国营贸易管理规定将免税烟草制品进出口至境内免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