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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规定 有关单位应配安全管理人员对房屋建筑日常检查

格隆汇9月24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9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条例(草案)》。此次立法解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构建保障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草案还对“强化风险防范”作出多项规定。如规定,自行管理单位和受托管理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房屋建筑开展日常检查和年度综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