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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格隆汇9月26日|永辉超市公告,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你公司于2017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成为其持股5%以上股东。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你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减持红旗连锁股票1360万股,持股比例由11%下降至10%。你公司在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停止交易,直至2025年7月21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