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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鼓励支持地方国企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格隆汇10月10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在洛阳市中心城区(不含偃师区、孟津区,下同)范围内,鼓励支持地方国企,聚焦城市核心板块配套服务和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盘活存量商品房资源,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洛阳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通过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不超过2%的贴息率)等方式对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予以支持。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债券项目储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争取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予以支持。落实落细国家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各环节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用好用足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和人民银行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金融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