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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慈善组织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格隆汇10月11日|民政部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增加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内容,要求如下: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对外公开对公开募捐合作方的评估和指导监督情况等信息。慈善组织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等情形的,应当于三十日内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上年度重大慈善项目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