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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300万元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有新变化

格隆汇10月25日|据浙江发布,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自11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由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和省知识产权奖等奖项组成。获奖项目(组织)由省政府进行表彰,并以适当形式向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获得者颁发奖牌、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质量奖为200万元、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为100万元,质量管理创新奖为60万元、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为30万元,标准创新组织奖不发放奖金。向省知识产权奖获得者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省知识产权大奖为300万元,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一等奖为30万元、二等奖为15万元、三等奖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