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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国与东盟同意暂免电子传输海关关税

格隆汇10月28日|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解读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在数字经济领域,双方建立了各自缔约实践中最高水平的规则体系及合作安排,为促进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双方同意暂免电子传输海关关税,保障数据跨境流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并探索推动保护水平兼容互认,推动认可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同时加强在网络安全、反网络欺诈、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等监管合作。双方将在物流、数字基础设施等“硬联通”领域开展互联互通合作,同时加强单一窗口、电子发票、电子支付、电子提单等“软联通”合作,提高系统兼容性,降低企业成本。此外,双方还将深化数字身份、金融科技、人工智能、数字贸易标准等共同关注的新兴细分领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