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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户籍新政:拟全面放宽岛外落户条件、逐步放宽岛内落户限制,11月1日起实施

格隆汇10月29日|据厦门日报,厦门市近日制定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目前已在厦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定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增岛外租房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

放宽岛外就业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本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新增岛内就业人员租房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思明区、湖里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2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无房应首先落户单位集体户,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人员,应按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公共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顺序申请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