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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原则上不得将不同类型、不同风格业绩比较基准的权益类基金直接进行投资业绩排序或排名

格隆汇10月31日|证监会今日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其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基金评价机构应当遵循长期性、公正性、全面性、客观性等原则,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完善基金评价标准、方法、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科学衡量基金投资业绩、风险控制能力和风格稳定性。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将不同类型、不同风格业绩比较基准的权益类基金直接进行投资业绩排序或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