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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设立“法律责任”专章 对财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罚
格隆汇11月4日|财政部办公厅就《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则》设立“法律责任”专章,对财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罚。第七章第三十七条提到,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他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擅自筹集资金、披露不实财务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配合抽逃出资、违规对外投资、提供担保或捐赠、恶意拖欠账款、列支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支出、设立“小金库”、资金体外循环等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