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5章37条,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配售方式及流程、封闭管理、使用监管等内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共8章46条,涵盖规划计划、建设筹集、建设项目管理等内容,主要对三类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有关内容进行完善。
意见稿提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购房后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签订买卖合同满3年后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在信息平台进行封闭流转,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市住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参考价格上限等方式规范转让行为。超过一年无人购买的,住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年折旧系数×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年折旧系数取1%。
原文如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
《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了规范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5年6月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s://zjj.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c@zjj.sz.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19室(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关于《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