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8月11日丨一元宇宙(01616.HK)公告,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一份由代债权人行事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178(1)(a)条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公司于送达法定要求偿债书日起三个星期内支付33,391,777.78港元(即公司向债权人所发行债券的未偿还本金额及其应计利息),否则债权人可能针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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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8月11日丨一元宇宙(01616.HK)公告,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一份由代债权人行事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178(1)(a)条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公司于送达法定要求偿债书日起三个星期内支付33,391,777.78港元(即公司向债权人所发行债券的未偿还本金额及其应计利息),否则债权人可能针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