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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艺集团控股(00565.HK)附属就租借龙湖物业订立租赁协议 十年租金合计1.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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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9月29日丨锦艺集团控股(00565.HK)公布,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郑州龙启翔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就租借龙湖物业与出租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订立租赁协议,为期十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1.85亿元,龙湖物业将由承租人用於商业出租、营运及管理。

据悉,龙湖物业为位于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龙湖镇双湖大道150号龙湖购物中心一座-105室、101室、201室及529室的购物中心。截至2025年8月27日,龙湖物业已出租予超过120名租户,约96.9%的可出租面积被零售店铺、餐厅及╱或娱乐休闲场所占用。龙湖物业提供广泛的服务及商品,包括KTV、超市及便利店、珠宝及手表、美容、电器商铺、国际时尚品牌、健身、生活体验、休闲装╱运动装、母婴用品、儿童乐园、技术学习及餐厅。

董事获悉,龙湖物业的原业主结欠出租人债务并存在还款违约情况。出租人已通过法院判决获得龙湖物业的业权及所有权。出租人接管龙湖物业时,该物业有分租户。出租人于管理及经营商场方面并无充足经验及资源,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经营龙湖物业。因此,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临时安排,期限自2025年5月10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于该期间内,龙湖物业获出租予承租人,其中龙湖物业负一楼及五楼的租赁区域的每月单价为人民币14元╱平方米,龙湖物业一楼及二楼的租赁区域的每月单价为人民币20元╱平方米,并由承租人经营及管理。前管理公司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5月9日的到期应付的未付租金约人民币420万元将由承租人与前管理公司共同承担。

于临时安排期间,集团通过接管龙湖物业现有管理人员对承租人提供了支持,并成功培养出了一支高质量、经验丰富的物业营运团队,节省了额外招聘及培训所需的成本及时间。现有物业营运团队与分租户建立的稳固合作关系有助于龙湖物业持续稳定的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