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久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第二次风险公告,投资者仍可索赔

2025年3月31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ST恒久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3月31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中显示:

       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6,000.00万元–17,0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已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4),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未经审计),预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6,000.00万元–17,0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 9.3.3条规定,为充分提示风险,公司将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根据上述规定,在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而在此之前,2024年12月27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6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恒久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0年4月22日至2023年11月9日之间买入002808 ST恒久,且在2023年11月1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恒久违规依据:

        2023年11月9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23号)。

        2024年12月27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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