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久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6月27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3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11月,恒久科技完成对闽保信息 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为完成业绩承诺,2019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超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超互)在与贵州银达汇智大数据应用有限公司(现名称变更为南昌银达汇智大数据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银达)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2020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在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福州思贤铭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正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威正智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银达、湖南超互5家供应商的配合,制作虚假验收材料、采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以及虚增2021年度的成本;2021年上半年,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闽保信息通过虚构其与鸿达兴业的技术开发合同和验收材料,虚增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
上述行为导致恒久科技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各1,400 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 4.43%、47.48%;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8,566.3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60.43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38.14%、103.96%;2021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各1,754.72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11.86%、123.56%;2021年,虚增营业成本1,348.74万元,虚减利润总额1,348.74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07%和7.49%。
证监局决定:
一、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
二、对余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总经理身份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六百万元罚款;
三、对林章威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四、对冯芬兰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
并对余荣清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而在此之前,2024年12月27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6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恒久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0年4月22日至2023年11月9日之间买入002808恒久科技,且在2023年11月1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恒久违规依据:
2023年11月9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23号)。
2024年12月27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6号)。
2025年6月27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