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5月30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
经查明,锦州港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锦州港未按期披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 8 月 31 日,锦州港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审议结果,《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获得过半数通过,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10 月31 日收盘后,锦州港发布《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时任董事长尹世辉,未能有效保证锦州港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二、锦州港《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至 2024 年,锦州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虚增利润 3,610.4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22.46%;2023 年虚增利润 6,808.78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5.96%;2024 年第一季度虚增利润 1,537.7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2.05%。
三、锦州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锦州港 2022 年关联交易发生额 321,841.78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47.63%;2023 年关联交易发生额 566,063.07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82.73%;2024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发生额 688,411.6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121.86%;2024 年下半年关联交易发生额 100,652.84 万元。锦州港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局决定:
一、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万元的罚款。
二、对李挺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
三、对尹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60万元罚款。
四、对张文博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五、对徐健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六、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七、对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八、对丁金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九、对苑志刚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十、对李桂萍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十一、对刘福金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十二、对李志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锦港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之前买入600190 ST锦港,且在2024年11月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锦港违规依据:
2024年11月1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2025年4月29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获知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已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号)。
2025年5月30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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