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香雪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6月3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案进展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北青松逾越医药有限公司因借贷纠纷的诉讼事项,已于2024年12月14日在巨潮网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近日公司收到了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鄂0103民初15837号。
2、公司在与湖北青松逾越医药有限公司积极沟通中,争取妥善解决争端,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已将持有的湖北天济药业有限公司6,000万元股份向其质押,目前该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对2025年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而在此之前,2025年3月21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5 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香雪索赔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300147香雪制药,且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16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买入300147香雪制药,且在2024年10月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香雪违规依据:
2024年10月2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会立案字 0062024028号、编号:证监会立案字 0062024029号)。
2025年3月21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