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8月8日,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62号)。
经查明,高鸿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二)高鸿股份通过组织开展 IT 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2.59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34%、28.27%、26.97%、35.18%、49.38%、35.38%、21.11%、10.72%、6.65%;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32.46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7.32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1,282.80万元、2,190.52万元、1,542.38万元、894.46万元、370.74万元、788.21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高鸿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 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证监会批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高鸿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亿元罚款。
二、对付景林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三、对丁明锋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四、对曹秉蛟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五、对高岭、段茂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六、对刘红云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罚款。
七、对张新中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八、对侯玉成、姚印杰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
九、对江庆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并对付景林、江庆各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丁明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投资者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高鸿索赔条件如下:
2016年3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000851高鸿股份,且在2024年5月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