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立方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11月28日,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8号)。
经查明,立方数科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立方数科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1年至2023年,立方数科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18,356,861.1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9.10%,虚增营业成本218,356,861.18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47.76%;202年虚增营业收入38,481,192.23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6.38%,虚增营业成本38,481,192.23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6.74%;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9,571,504.3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0.24%,虚增营业成本19,571,504.38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11.92%。
(二)立方数科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1年至2023年,立方数科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61,369,807.67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0.99%,虚增营业成本58,757,392.91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12.85%;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 222,337,531.94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36.84%,虚增营业成本216,453,332.32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37.94%;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26,297,857.29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3.76%,虚增营业成本25,656,442.20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15.63%。
(三)立方数科通过开展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2022年,立方数科与某公司开展虚假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前述业务无 商业实质,为合同、资金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贸易。该部分业务不应确认相应的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22年,立方数科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51,036,609.29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8.46%,虚增营业成本50,526,218.56元, 占当年营业成本的8.86%,虚增利润总额510,390.7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0.33%。
证监局拟决定:
一 、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二 、对汪逸、俞珂白、项良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 、对杨威、靳先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
四 、对郭文娟、任斐、马茂林、孙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五 、对孙剑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并对汪逸、俞珂白、项良宝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立方索赔条件如下:
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之间买入300344立方数科,且在2025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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