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鸿达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3月21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 监字[2025]1号)。
经查明,你们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鸿达兴业涉嫌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7月23日,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 资金用途,涉及金额1,691,280,000元。其中,2019年涉及金额为69,000,000元,2020年涉及金额为1,622,280,000元。该部分资金主要被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集团)及其关联方使用。
二、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一)鸿达兴业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利 润总额,导致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二)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涉嫌 存在虚假记载
(三)鸿达兴业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情况的表述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三、鸿达兴业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一)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证监局拟决定:
1、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50万元罚款;
2、对周奕丰给予警告,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
3、对林桂生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4、对姚兵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5、对林少韩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6、对殷付中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7、对郝海兵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8、对刘江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9、对郑伟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并拟对周奕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林桂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鸿达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1年3月31日至2023年9月22日之间买入002002鸿达兴业,且在2023年9月2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鸿达违规依据:
2023年9月22日,鸿达兴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2025年3月21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 监字[2025]1号)。
目前火热征集的股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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