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乳业最新索赔动态,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索赔持续征集中

2025年7月18日,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3号)。

骑士乳业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7月18日,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3号)。

涉嫌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1、2024年,骑士乳业开展了豆粕、白糖、尿素等期货交易业务。截至2024年1月17日,骑士乳业及其子公司共计8个期货账户(以下简称骑士乳业期货账户)累计亏损金额达到902.46万元,占骑士乳业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2.60%。公司期货交易重大亏损状态持续至2024年2月27日。期间累计亏损金额最高达到1751.37万元,占骑士乳业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4.45%。

2、截至2024年7月18日,骑士乳业期货账户累计亏损金额达到1294.55万元,占骑士乳业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2.77%。公司期货交易重大亏损状态持续至2024年7月25日。期间累计亏损金额最高达到1294.55万元。

3、截至2024年8月13日,骑士乳业期货账户累计亏损金额达到3873.36万元,占骑士乳业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8.21%。公司期货交易重大亏损状态持续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亏损金额最高达到4167.88万元,占骑士乳业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1.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决定:

一、对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党涌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三、对王喜临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四、对陈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投资者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骑士乳业索赔条件如下:

2024年1月17日至2025年7月4日之间买入832786骑士乳业,且在2025年7月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格隆汇声明:文中观点均来自原作者,不代表格隆汇观点及立场。特别提醒,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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