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普股份(605255)索赔:大牛股收监管警示后被立案,可申请挽损

天普股份公告收到《立案告知书》

股票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6年1月10日,天普股份(605255)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22026002号),因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涉嫌重大遗漏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上海梁律师提示:2026年1月9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申请索赔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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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天普股份公告披露,上交所对公司、时任董事(代行董事长)沈某益、时任董事会秘书吴某燕予以监管警示。具体事项如下:

2025年12月29日、12月30日,天普股份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并于12月29日触及异常波动标准。12月30日、12月31日公司分别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暨停牌核查公告》。相关公告均称,截至目前,公司无开展人工智能相关业务的计划,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另经查明,公司于12月26日完成全资子公司天普欣才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公开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天普欣才主要经营范围是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及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等。此后,公司设立子公司事项被公开媒体报道并引发市场相关讨论。公司于12月31日将天普欣才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橡胶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

“人工智能”属于市场热点概念,为投资者高度关注。公司前期筹划控制权转让事项,涉及人工智能业务相关市场主体,股价已经多次触及异常波动,并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在此背景下,本次公司设立经营范围涵盖人工智能相关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可能再次引发市场对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猜想。公司在市场已有相关传闻、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后又在短时间内变更子公司经营范围,在明知自身无开展人工智能相关业务计划的情况下,均未在设立子公司后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的相关公告中进行针对性说明澄清,未充分提示相关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5条、第2.1.6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1.1条等有关规定。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文章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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