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互联网企业增值税无忧,关注高新企业认定

本文来自格隆汇专栏:中信证券研究 作者:杨帆  郑辰  廖原  任柳蓉  丁晓月

增值税征收范围调整带来部分行业税率上调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目前尚不涉及互联网企业相关税率调整。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或将更新,若认定标准趋严,部分非龙头互联网企业或将难以享受优惠所得税税率。当前税收政策的主基调仍是重点扶持科技创新。

当前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核心税种主要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当前互联网企业一般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等。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销售货物/有形动产租赁13%,基础电信/不动产相关9%,增值电信/信息技术/广告/软件服务等6%。互联网公司核心的信息技术、广告、软件服务等现代服务,以及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目前均适用6%税率。一般互联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法定基础税率为25%,但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增值税征收范围调整带来部分行业税率上调。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替代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配套发布多项衔接公告,其中《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手机流量服务、短信和彩信服务、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的业务活动适用的税目由增值电信服务调整为基础电信服务,对应增值税税率由6%调整为9%。另外,营利性医美行业不再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电商直播行业税务监管加强,小规模纳税人达标即转为一般纳税人;建筑业合同分拆等筹划方式受限,设备销售与安装服务税目归类更规范,部分业务税负上升。

互联网企业增值税相关业务主要属于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目前无类似电信业务的税档调整。

根据《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销售服务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和生产生活服务。互联网企业提供的研发技术服务与信息技术服务属于生产生活服务,“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属于无形资产,其服务税制逻辑和此次电信服务税率调整不同:电信服务税率调整是税目归位(从增值→基础),互联网服务目前无类似调整流程。根据中信证券研究部互联网组测算,极端情境下若互联网公司相关业务增值税率由6%提升至9%,利润影响幅度预计仅约为低个位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或将更新,互联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趋严趋势明确。

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已实行十年。2025年7月28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在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时提到,将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核心趋势是“提质+严查”,互联网企业认定趋严信号明确。2025年全国已撤销超4300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26年开年多地继续密集清退,1月河南省一次性撤销1077家高企资格,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是主要原因,“凑数专利”、“虚列研发费”、“人员挂靠”等违规行为是重点问题。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2025年12月被取消2021-2023年度高企资格,企业所得税从15%调整回25%,并需追缴对应年度税收优惠。以核心技术研发(如游戏引擎、AI算法)为主的头部互联网企业,通常符合高新企业认定;但若仅为营销服务,无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与持续研发转化,认定难度或将加大。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业态税负改革是长期过程,同时法律修订的流程也并非一蹴而就。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新业态包含“互联网+”、共享经济和平台经济等多种新兴行业。中信证券认为新业态税负改革的方向是,实现税收公平、提升征管效率、并促进新业态的健康发展。针对互联网企业,中信证券预计后续政策将进一步明确数字产品与服务的课税规则,逐步推动增值税减并档次、强化征管等方向进行改革,优化抵扣链条,消除线上线下因税负差异导致的不公平竞争。考虑到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已经正式施行,若需要再次修订,基本流程通常包括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四个主要阶段,其中在审议环节,一般需要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风险因素:

政策落地速度不及预期风险,宏观经济增速下行风险。


注:本文节选自中信证券研究部已于2026年2月3日发布的《新发展格局系列报告之三十八—互联网企业增值税无忧,关注高新企业认定》报告,分析师:杨帆S1010515100001;郑辰S1010522040003;廖原S1010522030004;任柳蓉S1010524030002;丁晓月S1010525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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