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创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8月4日,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中显示:
1、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4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2025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2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9.9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索赔时间紧迫,索赔时效至2025年11月20日。
而在此之前,2025年5月14日,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同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洪国先生、副董事长邵秀英女士通知,李洪国先生、邵秀英女士分别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号、﹝2025﹞12号)。
投资者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联创索赔条件如下:
2017年9月29日至2022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300343联创股份,且在2022年11月2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目前火热征集的股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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