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观典最新索赔动态,发布公司股票被叠加风险警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2025年8月8日,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ST观典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8月8日,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中显示:

1、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以下简称“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2.9.1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截至2025年4月26日,公司无商业实质保理事项仍有共计9,694.72万元被划扣未归还,实控人高明先生确认上述划扣情形构成其本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5年4月28日,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触及《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之情形,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于2025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实控人的立案调查已结束。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根据《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12.2.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投资者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观典索赔条件如下:

2022年525日至20244月29日之间买入688287观典防务,且在2024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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