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拟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配置规划,基金赤字地区将暂停新增

*图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好的牙·讯|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就《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 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统筹区立足现有定点医药机构资源情况、服务半径及服务人群数量分布,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制定本地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规划资源配置总量。定点医药机构相对饱和的地区,按常住人口就医购药需求严控增量、优化存量;相对不足的地区,对新开设符合规划要求的医药机构严格按规定纳入定点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三类定点准入限制情形。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上年度出现赤字或预计本年度可能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本年度应暂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区域定点医药机构资源现有量大于资源配置测算量或目标量的,严控增量;无医保定点资源配置规划的地区不得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列入国家或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不受此限制。
资源配置测算方面,征求意见稿提供了千人床位数计算公式。公式显示,需要的千人床位数与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呈正相关,与病床使用率呈负相关,同时引入患者调节系数、基金调节系数进行计算。文件要求各统筹区组建资源规划配置测算分析小组,摸清定点医药机构数量与结构分布、床位数及使用率、人员参保情况、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等底数。
定点医疗机构床位配比按医院等级差异化设置。对城市建成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床位配比可按3:5:2左右调控;100万至300万人口城市按4:4:2左右调控;300万至500万人口城市按5:3:2左右调控;5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及超大城市按6:2:2左右调控。高海拔、位置偏远、地广人稀地区,床位配比可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定点药店配置方面,城市建成区按“15分钟医保服务圈”要求,在服务半径800米范围内可纳入1至3家定点零售药店,人口密集区域可适当增加。定点医疗机构配置上,每100万至200万人口配置1至2家医保定点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地广人稀地区人口规模可适当放宽。
退出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列出三类退出情形:定点医药机构主动申请退出;存在严重欺诈骗保行为、严重违反服务协议、被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等被勒令退出;年度协议履行分低于60分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退出情形。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医药机构,不予受理其定点申请。
此前,河南省于2025年10月就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公开征求意见,将口腔医院纳入设置范围。山西省于2025年9月启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加大基层医疗支持力度。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统筹区于2026年5月底前将本统筹区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包含但不限于年度新增、退出定点区域和数量等信息)报省医保局,并同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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