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恢复CHS Inc.等3家企业大豆输华资质

本文来自:海关总署

11月10日起施行

11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废止2025年第29号、第30号两项原有公告。


原文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7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30号公告的公告)


基于对美方整改措施的评估结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30号公告(关于暂停美国CHS Inc.等3家企业大豆输华资质的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起恢复CHS Inc.等3家企业大豆输华资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7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6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29号公告的公告)


基于对美方整改措施的评估结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29号公告(关于暂停进口美国原木的公告)。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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