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12月11日,律师团队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提交了新一批600811东方集团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东方集团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应尽快登记,切勿错过诉讼时效,避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而在此之前,2025年3月16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4号。
投资者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东方集团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21日之间买入600811东方集团,且在2024年6月2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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