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元创股份”)A股主板IPO申请于2024年8月披露二轮问询回复后,迟迟得不到进一步推进,随后于2024年9月、2025年3月因财报更新两次进入中止状态。
作为一家二冲IPO的企业,元创股份备受市场关注:从实控人王文杰早年向贪官行贿,到王文杰状告前姐夫争夺股权,再到公司投资的三门农商行深陷破产审查案件……
更值得关注的,是元创科技存在高度集中的控制权风险,公司却在新版招股书中删除了相关风险提示;在实控人高度高度集权下,公司无一家机构股东入股,6名外部自然人股东身份神秘。
1、实控人父子持股95%,招股书删除风险提示
据招股书披露,元创股份的股权结构呈现出极为显著的家族集中特征。
截至IPO发行前,公司实控人王文杰持股90.93%。王文杰的父亲王大元作为其一致行动人,持股4.31%。父子二人合计持股95.24%。
这种近乎绝对控股结构,违背了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多元化、制衡性股权结构的期望。
在元创股份2022年申报沪主板的招股书中,以及深主板2023年6月26日披露的招股书申报稿中,都坦然承认了存在“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对此,深交所在一轮问询中也针对该问题对元创股份提出了质疑: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在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第二版招股书及后续的4版招股书中,元创股份不知出于何种考虑,直接将该项风险提示删除了。
莫非其认为,家族持股超95%不算高比例?还是说相关风险在当前IPO新规下已不需要再做提示?
针对实控人控制风险,元创股份在2024年1月22日致深交所一轮问询回复中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未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从管理结构来看,公司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7名董事,全部由实控人王文杰提名。其中郑啸是王文杰的外甥,当前任总经理,是地位仅次于王文杰的二把手。
作为公司的一把手,王文杰联合外甥占据了非独立董事的半数,对董事会投票有较高的控制权。
从股权结构和外部股东的制衡来看,据披露,元创股份目前没有机构股东。唯一的法人股东“星腾投资”也是由实控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另外6名自然人股东周珏、杨光奎等,均为2020年3月元创股份筹备上市时引进。
该6名外部股东的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5%,可以说对元创股份内控决策的影响极低。
并且,在员工持股平台“星腾投资”中,还潜伏着实控人家族的多名亲戚:
这种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都使得元创股份决策高度依赖实控人的意志。
2、无机构入股,自然人股东身份神秘
此外,针对内控治理问题,中国证监会曾在2022年7月下发的反馈意见中要求元创股份披露:2020年自然人入股的原因,入股价格的确定的依据,是否存在股价代持,是否存在影响股权稳定的协议安排。
只可惜,元创股份在收到该反馈以及后4月个后就撤材料了。
随后在2023年,元创股份在深主板IPO招股书中称:该6名新增股东均为企业家,因看好公司未来成长而投资公司股权。该6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目前,在天眼查等工商注册资料中查询该6名股东的姓名,除元创股份外,未见任何其他单位的任职信息,该6人也均不在元创股份任职,身份较为神秘。
从股东结构来看,元创股份均为自然人股东的治理机构在资本市场也较为罕见。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企业必须有机构持股,但从IPO审核的风险而言,自然人股东背景核查难度较大,通过口头约定等方式隐瞒代持行为的案例大有所在。
同时,自然人股东可能因个人关系或利益往来,与公司发生一些隐蔽的关联交易。由于缺乏专业的监督和规范机制,这些关联交易可能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有效监管。
例如,2024年终止IPO审核的苏州明皜传感,因为股东层面长期存在股份代持,且部分隐名股东仅以口头约定代持行为,尽管撤回了IPO,但仍受到了上交所纪律处分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
3、实控人曾行贿:但未构成犯罪
据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出具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董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约1846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赃款及孳息被没收上缴国库。
在此案中,王文杰向司法机关供认,自己于2011年7月、2012年春节向董某赠送现金,价值合计人民币32.8852万元。
对此,元创股份在招股书中宣称,王文杰此举未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强调董某对元创股份相关行政补贴无审批或决定发放的权力,仅能提示补贴项目存在。
但即便如此,这一事件仍在公司形象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污点。
在资本市场,企业诚信与合规经营是立足之本,实控人的行贿行为严重冲击了投资者信心。投资者难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合规运营能力产生深度质疑,担忧未来公司是否还会出现类似影响正常发展的违规行为。监管层在审核企业上市时,对实控人的道德风险和合规记录尤为重视,王文杰的行贿事件无疑成为元创股份上市道路上一层阴影。
4、实控人转告前姐夫争夺股权
元创科技的历史可追溯至1991 年4 月成立的三门胶带厂,彼时王大元、陈基省、郑岳平和陈如香分别持股80%、8%、8% 和4%,注册资本25 万元。陈如香是王大元的配偶,陈基省是陈如香之弟,郑岳平曾是王大元之女王慧丽的配偶,这样紧密的亲属关系构建起公司最初的股权框架。
随着时间推移,1999 年5 月,三门胶带厂迎来股权转让,陈基省、郑岳平和陈如香将持有股权转让给王文杰。公司方面称,此次转让系家庭内部资产分配,无需支付价款,自此郑岳平不再持有公司及其前身股份。
然而,看似清晰的股权变更,却因郑岳平始终未就上述事项通过书面或接受访谈方式予以确认,埋下了争议的种子。
直至2021 年9 月,在元创股份筹备向上交所主板申报IPO 的前夕,为明确公司股权的实际权属情况,元创股份、王大元及王文杰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确认被告郑岳平自始至终不享有原告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的股权”。这一举动,将原本隐藏在暗处的股权争议彻底摆到了台前。
历经漫长的司法程序,2022 年6 月20 日,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岳平不享有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浙江省三门县胶带制品厂的合伙份额、前身浙江元创橡胶履带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但郑岳平并未就此罢休,随即提起上诉,经过终审判决,法院最终判定郑岳平不享有元创股份及其前身的股权或权益,这场耗时良久的股权争夺战终于落下帷幕,王文杰一方成功捍卫了公司股权的现有结构。
这场股权纷争,绝非简单的家庭内部矛盾,其背后折射出元创科技在公司治理层面可能存在的严重缺陷。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看,一个稳定、清晰且无争议的股权结构是公司健康发展的基石。但元创科技此次的股权纷争表明,公司在股权的历史沿革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
家族内部的股权交易虽看似清晰,但缺乏关键当事人郑岳平的确认,这反映出公司在早期股权管理上的随意性和不严谨。这种不严谨可能进一步延伸至公司其他治理环节,让人对公司是否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的决策流程产生怀疑。倘若在上市后,类似的因公司治理不规范导致的争议再次出现,无疑将对公司的稳定运营和股东权益造成重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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