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证监会发布了《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一度引发了市场的热议,这次的行动方案最大的亮点是,要改变过去行业旱涝保收的现象,对于符合持有期的投资者,要根据持有期间产品业绩适用差异化费率,并且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要引导规模靠前的行业头部机构发行此类基金的数量不低于主动权益基金发行数量的60%。
还有,就是对基金业绩的考核三年以上的中长期收益考核的权重不低于80%。
另外就是对三年以上产品的业绩低于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
基本上这次行动方案的重点也就这么多,实际上强调的还是投资收益,以及收益与基金经理的考核完全挂钩了,这跟过去的考核模式相差很大,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新的规则仅仅适用于新发行的基金,对老基金维持原来的规则不变,相当于做到了一个新老划断的,以前的就不说了,新发行的基金必须按照新的考核规则。
从这点看,证监会为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还是在这方面下了一定的功夫,我想这样的改革一定会给基金行业的长期有效发展带来良性的促进作用。
对基金经理的考核,还缺少什么?
国内公募基金当前的运行更多的还是体现出看基金经理的个人主义,团队的精神似乎并不是太明显,这样会在人才方面带来缺憾,因为但凡是创造出业绩的基金经理,最终都会离职,这不仅仅对基金公司是重大损失,对基民的投资收益提高,也是遗憾。
所以这次的行动方案中,有个基准业绩考核,提到了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实际上从这个口吻上来说,感觉对业绩比较好的基金经理有点鼓励的意思,而从激励的力度看,似乎并不明显,这恰恰是制度的缺陷所在。
我以为,在当前公募基金还没有整体形成凸显团队精神创造业绩的前提下,还在强调基金经理个人水平的模式下,就应该加大对优秀基金经理的激励机制,可以将考核的时间拉长的3年至5年,只要在考核期内,基金能够创造出超越市场的收益,这个幅度越高,那么给予基金经理的绩效就不能封顶,可以说这样会大大的激励优质基金经理创造业绩的潜质,并且有利于留住人才,不至于出现当前的优秀基金经理离职去奔向私募基金,可以说这对行业是损失,对基民则是投资收益的减少。
行动方案未来如果能够优化就更好了,一定要强调基金经理的超额收益分配问题,这样就解决了当前制度的一个漏洞,防止更多的优秀基金经理因为激励机制不到位而离职。
任何一个行业规则制定的时候,一定要做到有收有放的原则,完善制度的漏洞是必要的,鼓励行业朝着更持续的方面发展,才是需要拿出一些能够鼓舞士气的举措来,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免责声明: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操作建议或提示,股市有风险、投资请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