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号)。ST锦港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6月3日,团队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600190 ST锦港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ST锦港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而在此之前,2025年5月30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锦港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之前买入600190 ST锦港,且在2024年11月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锦港违规依据:
2024年11月1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2025年4月29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获知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已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号)。
2025年5月30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