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发布涉及诉讼事项公告,涉案金额约4000多万元,索赔持续征集中

2025年6月19日,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华扬联众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6月19日,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案号为 (2024)京0108民初61745号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起诉材料及传票。因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立案。

       2、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起诉材料及传票

       3、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4、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为43,227,268.00元

       5、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也未产生有效判决,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而在此之前,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42025002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500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立案。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华扬联众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5年1月14日之前买入603825华扬联众,且在2025年1月1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华扬联众违规依据:

       2025年1月10日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42025002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5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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