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引导行业功能发挥,更重券商差异化经营

此次券商分类评价体系修订旨在更好促进行业功能发挥、以及推动券商差异化经营,稳健合规的头部券商仍更受益,边际利好部分特色化、差异化中小券商。

事件:6月20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落实政策导向变化,更好促进行业功能发挥。《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前次修改时间为2020年,时隔5年再次优化,目的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要求,促进券商功能发挥,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更好发挥分类监管“指挥棒”作用。

主要修订围绕加减分项优化,针对权益投资等业务开展、中小券商差异化经营给予更多评分倾斜。具体包括:1)加分项上,一是不再对总营收加分、提升ROE加分幅度,二是适当扩大加分覆盖面,部分项目如代买收、承销与保荐业务前30名也可加分(此前仅前20名可以获得加分),三是增设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销售保有、权益类资管规模等专项指标。2)扣分项上,提升评价的合理性,如适当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下调评价结果预留空间等。3)明确风险处置等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

预计稳健合规头部券商仍更受益,边际上利好差异化、特色化中小券商。分类评价结果是券商风控指标标准、新业务试点等事项的重要参考标准,A类公司(包含AAA、AA、A)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最高,若获得更高监管评价则有望获得更多监管资源倾斜。此次修订整体维持扶优限劣导向,同时引导券商更重视权益投资、基金投顾等功能发挥,我们认为综合均衡、稳健合规的头部券商更为受益,中小券商则有望受益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投资建议:我们认为此次券商分类评价体系修订整体上旨在更好促进行业功能发挥、以及推动行业差异化经营,稳健合规的头部券商仍更为受益,边际利好部分特色化、差异化中小券商。

风险提示:正式版本可能与征求意见稿不一致。

注:本文来自国泰海通证券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点评:引导行业功能发挥 更重券商差异化经营》,报告分析师:刘欣琦、吴浩东、王思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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