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25年9月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四类基金销售费用均做调降,包括申(认)购费下调,赎回费归属于基金资产、1年以上持有期销售服务费免收。1)申(认)购费下调上限,新规要求申(认)购费中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分别不高于 0.8%/ 0.5%/0.3%。截至2023年新发基金申(认)购费率上限平均为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1.22%(0.84%)/1.38%(1.11%)/0.58%(0.45%),距新规上限差距为34%(5%)/64%(56%)/48%(33%)。鼓励加大认申购费打折力度。2)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并将四档赎回费率安排简化成三档。此前根据基金持有期按25%-100%比例计入基金财产。3)销售服务费下调上限。对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应当不高于0.4%/年;对于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应当不高于0.2%/年;对于货币市场基金,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应当不高于 0.15%/年。截至2023年新发基金销售服务费均值为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0.36%/0.38%/0.24%。同时,对持有期超过1年的基金份额(货基除外),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4)客户服务费仅将向非个人投资者销售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外其他基金形成的保有量上限自30%下调至15%。5)此外,明确代销机构清算账户沉淀资金应当按照活期存款利息划归基金财产所有、基金投顾业务不得双重收费。
新规鼓励投资者拉长持有期,同时推动代销端做好持营,预计将推动销售渠道的头部集中,买方投顾也有望进一步发展。我们认为,1)对于投资者,新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鼓励拉长投资周期;2)对于渠道端,代销平台申(认)购费1折优惠已较普遍、销售服务费也有较多折扣,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限高影响有限。相较而言,鼓励加大认申购费打折力度、赎回费归属于基金资产、1年以上持有期销售服务费免收及代销机构清算账户沉淀资金按活期存款利息划归基金财产所有影响更大。首先,C端客户服务费在销售收入中受影响较小,将推动代销渠道更重持营而非一次性销售。其次,规模不经济且与管理人议价能力弱的小渠道盈利压力更大,预计基金销售渠道更为头部集中。最后,以投顾模式取代代销,收取投顾费的买方投顾服务也有望得到发展。
新规对东方财富和同花顺的业绩影响有限。新规未对C端客户服务费作调降,且基金代销业务在东方财富和同花顺的收入占比有限(2024年报占比分别为19%和4.5%)。
投资建议:推荐投顾业务能力更强券商。
风险提示:政策推出进度不及预期。
注:本文来自国泰海通证券发布的《投资银行业与经纪业:销售费用降费落地 买方投顾空间凸显》,报告分析师:刘欣琦、王思玥、孙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