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宝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6月19日,团队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300052中青宝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中青宝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而在此之前,2025年3月28日,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中青宝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之间买入300052中青宝,且在2023年4月27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中青宝违规依据:
2024年8月9日,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云 霞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29、证监立案字 007202425 号)。
2025年3月14日,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证监处罚字【2025】5 号)。
2025年3月28日,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