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增值税,两部门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来自:财政部

对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等税制要素进行细化和明确

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对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等税制要素进行细化和明确。

一是明确应税交易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定义范围(第二条)。

二是对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解释(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三是明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情形(第四条)。

四是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别注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第五条)。

对增值税法规定的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有关范围进行明确,对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情形的适用规则作细化解释。

一是明确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范围(第八条、第九条)。

二是明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时的税率、征收率适用规则(第十条)。

对增值税法规定应纳税额的相关条款进行具体细化,包括进项税额的抵扣办法、抵扣规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等。

一是明确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办法和扣税凭证范围(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二是明确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销售额的扣减方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三是对价外费用、核定销售额、非正常损失项目等进行细化明确(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四是明确贷款服务、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五是明确购进货物、服务对应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六是明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对应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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