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8日,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9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5号)。
经查明,思创医惠(300078)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其2021年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中包含2017年至2020年1-9月的虚假财务数据。
二、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355.97元,虚增利润33,021,672.43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思创医惠《2019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杭州开泰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医信惠通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河南裕景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6,468,786.13元,累计虚增成本9,228,186.66元,虚增利润83,941,383.25元,占当期利润总额67%。思创医惠《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2023年9月25日,思创医惠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2年10月28日,思创医惠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索赔时效2025年10月28日截止!仅剩一个多月时间。因此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尽快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以启动索赔程序。错过此期限可能会失去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损失的机会。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3年12月1日到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新动力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如想查询您的亏损股票能否索赔,可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