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002098)被证监会处罚,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股民炒股亏损,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向上市公司索赔

重要通知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浔兴股份(002098)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浔兴股份(002098)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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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公告,浔兴股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0号、〔2024〕149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11月,汇泽丰与浔兴股份的控股股东浔兴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25亿元受让浔兴股份25%股份。同时,双方另外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浔兴股份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和《补充协议》相关内容,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2016年12月,汇泽丰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和《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另查明,黄宁杰、王立军同时存在操纵“浔兴股份”价格违法行为。

2024年08月17日,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04号、处罚字【2024】105号。)

2023年12月7日晚间,拉链龙头股浔兴股份连发三份公告,实控人王立军因涉嫌操纵“浔兴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前控股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同步立案调查。

2018年10月25日,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8107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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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3年12月1日到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新动力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如想查询您的亏损股票能否索赔,可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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