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入美晨科技(300237)亏损,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股民炒股亏损,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向上市公司索赔

重要通知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美晨科技(300237)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美晨科技(300237)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美晨科技 事先告知书.png2025年9月26日晚,美晨科技(300237)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14年至2018年美晨科技分别虚增收入 2,365.78万元、37,264.15万元、72,560.51万元、21,518.84万元、10,068.39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6%、20.67%、24.60%、5.53%、2.88%;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292.64万元、18,854.12万元、25,957.81万元、11,742.97万元、6,948.95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7.91%、75.64%、49.78%、15.49%、15.58%。美晨科技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受此影响,美晨科技股票将自2025年9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美晨科技”变更为“ST美晨”。

2025年6月17日,美晨科技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内容为:2025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分别调减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2024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更正后归母净利润从-138万更正为-2.07亿,扣非净利润从-207万更正为2.08亿,总资产从80.29亿更正为80.04亿。股东所有者利益从1.4亿更正为1.14亿。

2025年3月31日,美晨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5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5年4月1日,美晨科技开盘“20cm”跌停,股价跌幅为-14.93%。

美晨科技.jpg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3年12月1日到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新动力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如想查询您的亏损股票能否索赔,可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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