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入海顺新材(300501)亏损,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股民炒股亏损,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向上市公司索赔

重要通知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海顺新材(300501)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海顺新材(300501)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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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海顺新材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09号)、《关于对林武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07号)、《关于对倪海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08号)的公告。

经查: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三季报财务报表的部分数据进行更正,主要涉及调减投资收益、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约1521.19万元。公司2023年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年4月18日,海顺新材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三季报财务报表的部分数据进行更正,2023年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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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3年12月1日到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新动力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如想查询您的亏损股票能否索赔,可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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