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10月10日晚间,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方宣布针对美对华造船等行业301调查限制措施实施反制答记者问。
问:我们注意到交通运输部等发布公告,就美国对中国采取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限制措施采取反制措施,能否介绍相关情况?
答:美东时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领域301调查的最终措施。其中针对中国相关船舶征收港口费的措施将于10月14日正式实施。美方措施是典型单边主义行为,具有明显歧视性色彩,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利益。中方对此强烈不满,一再申明坚决反对的立场。
为维护国内相关产业利益,中方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涉及美国旗、美国造、美国公司拥有、参股或经营等美国元素的船舶收取特别港务费。上述措施将于10月14日美方针对中国相关船舶征收港口费的措施实施同时正式实施。
中方强调,相关反制措施旨在维护国际航运和造船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是“正当防卫”行为。希望美方慎重考虑,纠正错误做法,与中方相向而行,通过平等磋商与合作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交通运输部: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
2025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301调查措施,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将对中国企业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中国籍船舶及中国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严重违背了国际贸易相关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对中美间海运贸易造成严重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述船舶,按航次计收船舶特别港务费,分阶段实施,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二、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后续的挂靠港不再收取。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
三、我部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