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最早施行的开放制度之一,推出以来总体保持运行平稳,是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的综合性资产配置渠道,在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工作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以优化准入管理、便利投资运作等为着力点,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推动落实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机制的改革举措,增强制度对境外中长期资金的吸引力,形成在岸与离岸渠道协调互补、配置型与交易型资金平衡发展、境内外证券基金期货机构良性互动的开放新格局。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推动《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开放优化举措尽快落实落地,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的研究,不断丰富提升对外开放制度吸引力的改革举措。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工作方案》
一、事项名称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审批与开户“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申请与审批;核发合格境外投资者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外汇登记;基本账户开立;证券账户开立;期货账户开立。
三、适用对象
申请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并开立账户、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中国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政府投资机构、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国际组织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四、事项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6.《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7.《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五、申请递交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递交
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接受申请人委托,代为办理有关事宜。托管人设立“一件事”办理窗口,提供咨询、代办申请、进度查询、结果反馈等服务。申请人根据需要选择拟办理业务事项,申请人具备办理条件并将多项业务纳入“一件事”一起办理的,应在托管人处一次性提交(材料清单见六(一))。托管人应当协助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备齐材料,并代其在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间进行申请材料流转,向申请人告知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多项业务作为“一件事”一起办理的,托管人应当推动实现相关业务整合办理。托管人启动“一件事”办理流程前,应当按规定完成尽职调查等工作。“一件事”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资格许可与办理许可证。托管人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官网的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使用托管人账号代申请人在线提交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申请,并同步提供许可证制证信息。中国证监会在完成审批后即时生成电子批文和许可证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托管人、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业务邮箱,并同时制作纸质版批复、许可证,托管人经办人员应尽快领取。
2. 申领特殊机构赋码、办理外汇登记、开立银行账户。托管人收到电子批文和许可证号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提交《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申请与基本信息表》等材料,为申请人申领特殊机构赋码。收到特殊机构赋码后,托管人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为申请人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托管人在申请办理外汇登记同日,向商业银行申请开立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按规定完成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3. 开立证券期货账户。银行账户开立后1个工作日内,托管人应当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提交《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申请与基本信息表》等材料,代申请人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托管人应当根据申请人要求代申请人向期货经纪商提供《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申请与基本信息表》等材料,办理期货账户开立,协助申请人办理期货经纪合同书签署等工作。
托管人代申请人办理证券期货账户开立的,应当确保申请人银行账户名称与证券期货账户名称一致。
(三)办理时限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许可法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特殊机构赋码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外汇登记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证券期货账户开立时限2个交易日。托管人衔接办理时限如五(二)所列。办理时限自托管人完成尽职调查等工作后、各单位收到完整材料起算。办理流程示意图见附件2。
六、材料要求与标准化
(一)材料要求
全面整合各环节申请材料,推行“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去除重复、不必要以及可通过信息共享在各单位间获取的材料要求。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审批与开户“一件事”办理材料包括:
1.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申请与基本信息表》(范本见附件1);
2. 申请人授权托管人办理资格审批与开户的委托书、托管人关于已履行必要程序核实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书面确认;
3.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证书、业务经营资格证明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件的扫描件(复印件)。
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二)材料简化与标准化
1. 各单位认可带有申请人盖章/签字的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复印件)效力。鼓励托管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留存申请人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申请材料。
2. 申请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出具该法定代表人对其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3. 材料及中文翻译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托管人履行必要程序核实并书面确认。
4. 证券期货账户开立环节不再要求提供经纪商签字、营业执照等,不再要求提供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境内身份证件、照片。
5. 涉及多地办理的,各单位应统一各地材料要求与审核标准,提高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应加强就材料等事项与托管人、申请人的沟通,提高办理便利度。
附件:1.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申请与基本信息表》范本
2. 办理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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